- 護照D式委任書正本:申請人親自簽名
- 身分證正本:送外交部查驗
- 兩吋彩色白底照片2張:六個內拍攝
- 如果有未過期護照要繳回,找不到要以遺失件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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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要附加資料 |
14-18歲
- 監護人身分證正本,如配偶欄空白,需附上戶籍謄本確認監護權歸屬(三個月內申請)
- 未婚且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申請護照,應先經父或母或監護人在委任書上簽名表示同意,並應繳驗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。倘父母離婚或為受監護宣告人的監護人,父或母或監護人請提供有權行使、負擔權利義務的證明文件正本(如含詳細記事的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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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歲以下
-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本(三個月內申請),記事欄內容不可省略;已領身分證者一律給身分證正本(出生地不能空白)
- 監護人身分證正本,如配偶欄空白,需附上戶籍謄本確認監護權歸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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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次辦理
- 本人要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「人別確認」 後,才能把申請資料委託給旅行社辦理。
- 請攜帶人別確認好的護照資料表(含2張照片)+上述護照申請資料來辦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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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遺失
- 遺失的護照還沒有過期
- 在台灣遺失:附警察局報案的「中華民國護照遺失申報表」正本
- 在國外遺失:附入國許可證明、國外或港澳地區護照遺失申請補發說明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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改名
- 依外交部規定,舊護照上的外文姓名必須要放在新護照的外文別名上,再下一次申請時才能刪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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僑居身分
- 具僑居身分者換、補發護照:請主動加附原申請之僑居國有效護照或永久居留證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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